虚盘实骗 ——上海警方破获跨境期货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上海公安机关经过2个月的缜密侦查,在上海、广东、广西、江西、湖南、福建、浙江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侦破一起以从事证券、期货交易为幌,跨境诈骗境内投资人,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的案件,一举抓获饶某、夏某、王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冻结涉案赃款500余万元,首次实现了对此类案件诈骗业务端、资金通道端、境外平台端的全链条打击。
2019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过研判,发现一条盘踞在境外多国,以从事证券、期货交易为幌,跨境诈骗境内投资人的犯罪产业链,随即牵头闵行分局开展立案侦查。
经查,2018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饶某、夏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深圳开设成立一科技公司,组织20余名公司成员分批出境,在境外租赁犯罪场所、购买电脑、手机等作案设备。随后,饶某、夏某指使团伙成员利用微信、QQ等方式揽觅境内投资人进入所谓“股指期货交流群”,并假扮投资人、专业导师、导师助理等角色,开设语音课程,营造境外股指期货交易高收益氛围,取得境内投资人信任,诱骗投资人入金交易。
境外平台端犯罪团伙汤某等人,受饶某委托,在多国注册成立公司,将公司包装成持有美国NFA期货牌照的交易平台,并组织团伙成员扮演开户专员等角色指导客户开户入金,向客户提供交易软件。犯罪团伙诱骗投资人入金到其控制的境内银行账户后,诱导投资人使用交易软件从事境外股指期货的虚拟交易,从而直接骗取投资人投资资金。
饶某、夏某团伙骗取投资人款项后,由身处境外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借助非实名网络钱包,将受害人资金在某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向不特定商户大量购买数字货币后,通过多层网络钱包转移,隐匿数字货币去向,再将清洗后的数字货币分销给李某等团伙,转化为资金,最终达到对涉案资金性质进行掩饰、隐瞒的目的。截至案发,该团伙采取上述方式骗取境内800余名投资人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同时,警方还查明该团伙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目前,该案已经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风险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证券、期货、保险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17条之规定,境内个人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境内投资者通过非法平台网站参与境外证券市场交易,切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案例来源: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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